坚决查处深化机构改革中的违纪问题

 

近日,海南、福建、辽宁、山东、广东、云南、吉林等省多个新组建省级机构陆续挂牌,正式对外履行新的职责。为了防止在机构改革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拖延改革、擅自行动、突击提拔等违纪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以印发通知、开展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等方式,查找并严肃追究这些违纪问题,以保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按期完成。

  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央印发的改革方案,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因此,省级机构改革工作已进入“施工”关键阶段。

  “在机构改革这场重大工程中,纪检监察机关不但要完成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任务,还要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监督检查其他部门落实改革任务的情况。”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3月,中央纪委印发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强对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改革中的违纪行为,以严肃问责推动改革主体责任落实。

  近期,一批典型案例被查处通报曝光,如,北京市一单位在春节前后刚提拔了一批干部后,拟动议提拔7名处级干部被直接“叫停”;山西省水利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潘军峰因违规突击提拔干部被免职,接受组织调查,原驻水利厅纪检组长王玉明因不制止、不报告,监督不力,被免职;福建省大田县纪委监委按规定发函要求县人社局暂停人事调整的决定,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保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监督是第一位的。”山西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省采取参加会议、查阅资料、走访座谈、专项检查、抽查核实等形式强化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福建省纪委监委进一步拓宽反映问题渠道,优先研判处置反映机构改革中有关违纪问题线索,加大跟踪督办力度,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对相关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反馈核查结果。重庆、吉林、云南等地把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情况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发现违纪问题,强化成果运用,狠抓整改落实。

  “严禁有令不行拖延改革、严禁在编制数据上弄虚作假、严禁突击提拔和调整交流干部、严禁传播小道消息……”10月18日,湖南省纪委监委印发通知重申机构改革“6项纪律20个严禁”。该省紧盯机构组建、人员划转、“三定”方案等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等问题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任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河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正晓在此前召开的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上强调,对发现的违纪问题,不管涉及谁,不管涉及多少人,都必须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希望您认真对待相关问题反映,越是改革关键节点,越要保持定力,防止出现顶风违纪现象。”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有关负责人开展谈话。该省牢牢抓住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约谈为抓手,对涉及机构改革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主要领导开展开展约谈,传导压力,督促认真履职尽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机构改革的问题,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重点,北京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 保证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工作方案》,对在机构改革中失职失责、敷衍塞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严肃问责。

  随着新组建的省级机构相继挂牌,各地纪检监察机关紧跟步伐,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迅速进入新角色,开好局、履好职,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服务人民的自觉性,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检验改革成效。